資料來源:台灣衛福部疾病管制局,小整理~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12年9月公布全球第一例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病例,
確定病例的症狀主要是發生急性的嚴重呼吸系統疾病,症狀包括發燒、咳嗽、呼吸急促與呼吸困難。
臨床資料顯示,感染者通常會有肺炎,部分病人會出現腎衰竭、心包膜炎、血管內瀰漫性凝血(DIC)或死亡,
死亡率約達四成,大部分死亡者具有慢性潛在性疾病。
可能合併其他呼吸道病毒感染,包括: A/H1N1流感病毒、B型流感病毒或副流感病毒等。
統計指出具有糖尿病、癌症等慢性疾病或免疫功能不全者較易感染此病毒或引發重症。
目前有出現過疫情的地區:
潛伏期:2-14天 (中位數5~6天)
任何年齡皆具感受性
• 無症狀感染到多重器官衰竭甚或死亡
– 發燒: 71% – 咳嗽:68% – 呼吸窘迫:66% – 腸胃症狀:32%
• 慢性病或免疫功能不全者易出現嚴重併發症
– 肺炎、腎衰竭、心包膜炎、血管內瀰漫性凝血(DIC)或死亡
致病原: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
• 具有外套膜之單股正股RNA病毒
• 屬於冠狀病毒科之beta亞科
近期研究顯示駱駝為人類感染MERS-CoV之潛在感染源,但傳染途徑仍不明,血清學研究顯示該病毒已於中東地區的駱駝間傳播至少20年以上。
• 冠狀病毒主要透過大的呼吸道飛沫顆,以及直接或間接接觸到感染者分泌物等方式傳播。
• 病毒也可以在糞便或尿液中被偵測到
• 特殊狀況下因呼吸道分泌物或糞便產生飛沫微粒而透過空氣傳播
另一研究指出MERS-CoV病毒可在低溫(4℃)的駱駝生乳存活72小時,部分確診病例亦曾飲用駱駝乳。
治療方式:目前尚無特定之有效疫苗或藥物
• 以支持性療法為主
• 恢復期血清:臨床試驗中
• 抗病毒藥物:雷巴比林、干擾素等,效果未明
最新全球確診病例數:參考WHO網站
http://www.who.int/csr/don/archive/disease/coronavirus_infections/en/
台灣於2012/9/27將「新型冠狀病毒呼吸道重症」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 於2013/3/14將疾病名稱修正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
• 於2013/6/7將疾病名稱修正為「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臨床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 急性呼吸道感染,臨床症狀可能包括發燒 (≧38℃)及咳嗽
– 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肺部實質疾病
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 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 具有中東地區之旅遊或居住史。
– 具赴韓國首爾地區各級醫療院所就醫、探病等活動史。
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 臨床檢體(如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血液等)分離並鑑定出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 – 臨床檢體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通報方式:
在此簡介一下法定傳染病的分級定義:
民國96年修法時,依據傳染病之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將傳染病分類方式及名稱改為第一類至第五類(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參照),並在同條第2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各類傳染病,以因應防疫需求。
最近一次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公告是在民國100年9月16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一000一00八九六號公告,如附件),目前計有61種法定傳染病,分述如下:
(一) 第一類傳染病:相對高度危害風險者,如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狂犬病、炭疽病、H5N1流感等6種傳染病。
(二) 第二類傳染病:相對中度危害風險者,如白喉、傷寒、登革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副傷寒、小兒麻痺症、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瘧疾、麻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漢他病毒症候群、霍亂、德國麻疹、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屈公病、西尼羅熱、流行性斑疹傷寒等19種傳染病。
(三) 第三類傳染病:相對低度危害風險者,如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結核病(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流行性腮腺炎、退伍軍人病、侵襲性b型嗜血桿菌感染症、梅毒、淋病、新生兒破傷風、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漢生病(Hansen’s disease)等15種傳染病。
(四) 第四類傳染病:乃前三類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如疱疹B病毒感染症、鉤端螺旋體病、類鼻疽、肉毒桿菌中毒、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Q熱、地方性斑疹傷寒、萊姆病、兔熱病、恙蟲病、水痘、貓抓病、弓形蟲感染症、流感併發症、庫賈氏病、NDM-1腸道菌感染症等16種傳染病。
第五類傳染病:乃四類以外,國內尚未發生之傳染病,對社會經濟有影響,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如裂谷熱、馬堡病毒出血熱、黃熱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拉薩熱等5種傳染病。
傳染病分類
類 別 |
傳染病名稱 |
第一類 |
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狂犬病、炭疽病、H5N1流感 |
第二類 |
白喉、傷寒、登革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副傷寒、小兒麻痺症、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瘧疾、麻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漢他病毒症候群、霍亂、德國麻疹、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屈公病、西尼羅熱、流行性斑疹傷寒 |
第三類 |
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結核病(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流行性腮腺炎、退伍軍人病、侵襲性b型嗜血桿菌感染症、梅毒、淋病、新生兒破傷風、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漢生病(Hansen’s disease) |
第四類 |
疱疹B病毒感染症、鉤端螺旋體病、類鼻疽、肉毒桿菌中毒、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Q熱、地方性斑疹傷寒、萊姆病、兔熱病、恙蟲病、水痘、貓抓病、弓形蟲感染症、流感併發症、庫賈氏病、NDM-1腸道菌感染症 |
第五類 |
裂谷熱、馬堡病毒出血熱、黃熱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拉薩熱 |
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類別 |
建議傳染病名稱 |
報告時限 |
病人處置措施 |
屍體處置 |
第四類 |
疱疹B病毒感染症 鉤端螺旋體病 類鼻疽 肉毒桿菌中毒 NDM-1腸道菌感染症 |
24小時
|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 |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Q熱 地方性斑疹傷寒 萊姆病 兔熱病 恙蟲病 水痘 貓抓病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症 |
一週內 |
|||
庫賈氏病 |
一個月 |
|||
第五類 |
裂谷熱 馬堡病毒出血熱 黃熱病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拉薩熱 |
24小時 |
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
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 |
(中華民國一00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一000一00八九六號公告修正)
接下來繼續介紹MERS相關注意事項:
MERS通報方式:
符合通報定義者,應於24 小時內通報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 醫師可至網路通報,若無法上線,可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向轄內縣市衛生局(所)通報
• 縣市衛生局(所)接獲通報個案,應據以登記
• 醫療院所應於通報時將個案病例資料、胸部影像資料上傳,地方衛生單位人員於接獲通報後,應立即進行疫情調查,並於24 小時內完成疫調及並上傳資料
臨床醫師如遇「不明原因嚴重肺炎個案」、「不明原因肺炎群聚事件」、「醫護人員發生不明原因肺炎」及「臨床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且發病前14 日內具流行地區旅遊史個案」時,應對個案執行適當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儘速通報「其他」
• 於「其他病名」欄內填入「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或「MERS-CoV」
通報條件:
1. 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2. 符合臨床條件第(一)項及流行病學條件第(一)項
3. 符合檢驗條件
病例定義:
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 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
目前沒有足夠的資訊可以作出具體的治療建議,對於有症狀者,應給予症狀治療與支持性療法
• 成人疑似感染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
出現呼吸窘迫、低血氧者,應給予氧氣治療以維持SpO2≥90%,孕婦則需維持 SpO2≥92~95% • 確診前,應儘早給予廣效性抗生素治療
• 如無休克症狀,應審慎給予靜脈輸液
• 應避免使用高劑量類固醇
最近在南韓爆發了疫情~
目前已對南韓發出旅遊緊告:
分級標準 | 意涵 | 旅遊建議 |
---|---|---|
第一級:注意(Watch) | 提醒注意 | 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 |
第二級:警示(Alert) | 加強預警 | 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 |
第三級:警告(Warning) | 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 | 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
第二級:警示(Alert)
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
2015/06/02
第一級:注意(Watch)
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
2015/06/02
大家要開始皮繃緊點了!最近可能要特別注意去南韓和中東地區旅遊的人們,在密閉空間也要戴口罩,少去,多洗手,多注意身邊的人的衛生習慣,疫情需要大家一起來注意防治!有進一步的資料和世界的傳染病資訊都可以在疾管局網站查到!